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0 信息来源: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收藏
关于撤销《关于准予抚松县泉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
抚松县泉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对你厂入河排污口审批时,由于未接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水体字[2019]3号)要求而实施行政许可,现属于违规审批。根据《关于抚松县泉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违规审批的复函》(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通知精神,决定撤销我局《关于准予抚松县泉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抚行审投资[2021]278号)的行政许可,请你厂重新组织材料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入河排污口手续,特此通知。
此通知对你厂造成的工作影响,请谅解!
附件:关于抚松县泉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违规审批的复函.pdf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