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2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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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松县松江河镇王xx、窦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撤销的公告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因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故我局决定撤销抚松县松江河镇王xx、窦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号(吉)LS[2026]05304,有效期限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4日
特此公告。
抚松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03月0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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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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