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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0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数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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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清单目录

抚松县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清单目录(共2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实施主体 现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审批 行政确认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2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三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4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5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1.【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6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7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2、《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8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中“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9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0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1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2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3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1.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
2.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7〕2号)第一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4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
2.《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4〕13号)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5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办理 行政确认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在省荣军医院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吉民办字【2014】19号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6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7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8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规范性文件】《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19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2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军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21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22 烈士评定 行政确认 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乡)级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九条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要每月及时上报每月申请情况 委托
2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行政给付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镇(乡)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乡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档案》材料进行抽检审查,查看材料完善、规范情况。 委托
24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行政奖励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镇(乡)级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对乡镇、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档案》材料进行抽检审查,查看材料完善、规范情况。 委托
25 老年优待证办理 行政确认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镇(乡)级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有关老龄工作的通知》(吉老龄办发【2019】4号)三、关于老年人优待证发放问题  按照《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
1、对于申请人申报资料的审查2、对于办证人员和办证机关违反办证规定的责任追究监管 委托
26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抚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镇(乡)级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规范性文件)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规范性文件)
下放后,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落实乡镇、村(社区)残联工作职责;2.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乡镇初审,县残联终审,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3.加强燃油补贴发放的监管。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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