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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3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数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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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华松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松华松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6231602

  通讯地址: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编:134300

 项目名称  抚松华松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白山市抚松县吉林抚松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抚松华松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抚松县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7°2719.622″,北纬42°1139.263″。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

项目厂区东侧隔路为抚松金秋木业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在水一方游泳馆,西侧隔路为加油站,北侧为抚松县宏圆驾校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锅炉房东侧为企业现有刨切车间,南侧为厂区内道路隔路为料棚,西侧为锯材车间,北侧隔厂界为抚松县宏圆驾校有限公司。项目拟建锅炉房500m范围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原有锅炉,新购置2台型号为DZW4-1.25-5W的生物质颗粒燃料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原有锅炉设备,新购置2台蒸汽锅炉进行安装。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等。

1)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使用国家机动车标准燃料,且施工结束后即撤离现场,以减缓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设施排放,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施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原有老化锅炉设备、包装废物、建筑垃圾以及锅炉炉灰和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其中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原有老化锅炉设备以及产生的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待施工结束后,金属类废物外卖废品回收站,非金属类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制定的建筑垃圾场,锅炉炉灰和锅炉房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外卖做农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排入厂区内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4)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昼间在厂界产生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夜间不施工,保证本项目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项目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锅炉烟气,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化水排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抚松县松江河恒润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设备,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灰、除尘设备清理的灰渣、废布袋以及软化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其中锅炉炉灰以及除尘器清理的灰渣可用作农肥还田,废布袋以及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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