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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4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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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6231608 

 通讯地址:抚松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2 

    编:134500

 项目名称  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吉林省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
 建设单位  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购买吉林森工人参良种繁育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在现有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建设白酒勾兑及保健酒生产线各一条,年勾兑白酒1800000瓶(900千升/年)及生产保健酒200000瓶(100千升/年)。设置酒精(乙醇)储罐10个,最大储存能力为300t,本项目不设置化验室。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洗瓶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定期运至泉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及酒精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食堂屋顶的专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在采取罐车密闭卸料、储罐设置呼吸阀门及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过滤物及废过滤膜、破损酒瓶及商标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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