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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5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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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注塑系统及配套公用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注塑系统及配套公用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6231608 

  通讯地址:抚松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2楼 

    编:134500

 

项目名称

 

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注塑系统及配套公用设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东17km处清水河林场内

 

建设单位

 

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现有车间内西侧中部闲置区域建设瓶盖注塑车间,该车间为十万级洁净生产车间,拟在该车间新增3条瓶盖生产线,预计年产运动组合瓶盖19468万只。另外在厂区西南角建设一栋辅助仓库,建筑面积101.65m21层,内设化学品库及危废库。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企业自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生活用水;化学品库及危废库贮存期间不用水,故无废水产生。瓶盖注塑过程采用间接水冷方式,水不与物料直接接触冷却过程中因热交换,水会蒸发,每天需补充一定量的水,保证热交换所需的水量,无需排水,故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瓶盖注塑工序产生微量非甲烷总烃废气废气产生速率为0.693kg/h。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注塑工序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内操作,受工艺条件限制,瓶盖注塑车间为十万级洁净生产车间,需要保持正压,无法实现废气收集及处理。

另外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2“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瓶盖注塑废气初始速率为0.693kg/h,根据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复核废气初始速率为0.738kg/h,均低于3kg/h,故无需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注塑机、组装机,噪声源强75-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废瓶盖外卖废品回收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均贮存于新建危废库中,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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