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抚松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45543.27公顷,涉及北岗镇、抽水乡、抚松镇、露水河镇、泉阳镇、万良镇、仙人桥镇、新屯子镇、兴参镇、兴隆乡、沿江乡等11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及《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抚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初审:李靖涛 复审:张斌 终审:黄友斌
责任编辑:抚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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