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19〕76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抚松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包括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由省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附件:抚松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发改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