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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28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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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行社租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松县旅游局文件

  抚旅发[2017]44号

  关于做好旅行社租使用车辆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旅发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关于做好旅行社租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遏制旅游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旅游租车市场秩序,夯实旅游客运安全责任,杜绝旅行社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保障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旅行社企业主体责任

  旅行社用车安全是涉旅群死群伤事件的主要隐患,是旅游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全县旅行社必须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落实用车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追究,确保旅游客运安全。旅行社要签订责任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旅游用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旅游用车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要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

  二、规范旅行社租用车行为

  旅行社在租用车各环节,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责任:

  (一)旅行社企业租用旅游客运车辆,要审核旅游客运车辆企业资质等条件,查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确认车辆保险和年检情况,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

  (二)旅行社与旅游客运公司须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

  (三)旅行社在设计旅游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交通安全因素。在行驶过程中,要坚持日单程超400公里(高速公路日单程超600公里)配备双驾驶员制度,要坚持不夜间通行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并经常监督、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特殊地段、特殊时段(旅游旺季等)应预先制订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特别安全保障措施。

  (四)行程开始前,导游人员要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要检查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电视播放器、导游专座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禁止携带非旅游团队人员乘车,要提示游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上车,一经发现疑似物品,应及时劝阻游客。

  (五)旅行社要全面履行旅游交通安全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召开行前说明会及旅游过程中,要告知游客旅游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六)在行车中,导游要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提示并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做到游客不系安全带不发车。旅游包车要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

  三、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情况监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会同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内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导旅行社签订包车合同,租使用合法车辆,确保旅游用车安全,全面加强我县旅行社用车安全工作。旅行社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并要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旅游交通事故,在及时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不得误报、延报、谎报、瞒报。

  抚松县旅游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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