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函〔2017〕99号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排查处理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近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应白山市石人镇、六道沟镇存在违规“地条钢”企业,正在进行违法违规生产。12月1日,省政府核查组先后到江源区石人镇合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联升铸件厂、二道阳岔区域和临江市六道沟镇宝山铸造有限公司、白山岩选矿厂、七道沟电站进行现场核查,指出江源区石人镇合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今年上半年务必彻底取缔,坚决杜绝以停代关、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并始终保持“地条钢”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仅吉林省,国家督导组今年已进行4次督导检查。
为坚决铲除“地条钢”生存土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行为,县政府决定从12月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全面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吸取江苏、河北违法违规案件的深刻教训,梳理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全面做好排查处理工作。
二、务必压实责任
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排查清理工作负总责,务必要压实到村、社区、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
三、务必全面排查
1. 迅速开展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使用中频炉企业、铸造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以及加工点开展全面排查;对今年以来新注册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新申请用电量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工业企业进行网格化排查;对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屯工业企业(点)逐户排查;乡镇主要领导逐级签字确认排查情况。
2. 迅速采取措施。对“地条钢”企业包括疑似“地条钢”企业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各乡镇政府一经发现“地条钢”企业,一要立即对企业断电、断水,封存厂房、设备、原材料及产品;二要调查产品产量和流向,全部追回已流出产品;三要将相关情况以签发文件立即报县政府办;四要核实调查取证,按照国家“四个彻底”要求7日内完成全部拆除任务,并报请政府办核查;五要协调公安部门配合排查取缔工作。企业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举报反应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常设取缔“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赴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举报信息、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直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县级核查组赴现场调查,并向县政府通报信息及处理意见。二是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吉林抚松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白山分公司抚松供电公司,要加强全县用电量监测分析,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新增用电量企业和用电量异常企业、特别是夜间用电量激增的企业监测分析情况。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用电量增加企业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逐一排查;完善用电报备机制,凡是新开工或恢复生产涉钢企业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先向发改部门报备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力部门再给予供电。
4. 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发改局要加强新上项目的审查,在项目备案、核准、审批过程中,要对项目设备、产品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现疑似“地条钢”项目,及时会商同级经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从严审批。
5. 加强行业监管。经济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企业、中(工)频炉使用企业的排查,加强涉钢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监测,对新增工业项目要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或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通报县政府。
6. 加强产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摸清钢铁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加强日常生产、原材料进厂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立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县政府。
7. 加强工商行政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开展全县涉钢企业登记排查,严禁对任何钢铁冶炼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已违规登记注册的,立即予以撤销,加大对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发现“地条钢”产品,及时通报县政府。
8. 加强环保监管。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工业项目的环评审查,对涉钢项目、使用中频炉项目严把环评审批关,会商同级经济局、发改局。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企业,立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县政府。
9. 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住建部门要开展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钢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使用“地条钢”的,立即依法依规处置,及时通报县政府。
10. 加强废旧钢材回收监管。公安、商粮局要开展废旧钢材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废旧钢材流向情况,对违法违规经营废旧钢材收购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及时通报县政府。
四、务必严厉查处
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行为,立即采取断电、断水、查封生产装置;依法控制企业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核实用电量情况、产品生产流通情况等措施,并将现场查处情况(附图片、视频等),后继核查情况(用电量、产品生产流通等)形成报告逐级上报。对取缔“地跳钢”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务必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务必常抓不懈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常态化抓好打击“地条钢”和依法取缔工作,建立钢铁行业生产、用电量波动、经营动态监测预警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于12月13日前将排查处理情况形成核查报告(附抚松县钢铁企业核查汇总表),以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形式报送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项目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姚启,6230260。邮箱:zdxmdd@163.com。
附件:抚松县XXX(乡、镇)钢铁企业核查汇总表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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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钢铁企业核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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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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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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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建设时间 |
批复文件 |
炼铁 |
炼钢 |
轧钢 |
当月产品产量 |
用电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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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产能 |
主要设备 |
产能 |
主要设备 |
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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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此类项目需填“无”或报空表,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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