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5〕1号
各相关单位: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共计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6个大项10个小项,分别是:1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项目;2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建设项目;1个抚松县农产品上行;1个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升级转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改造1处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结合抚松县各乡(镇)的商贸中心实际情况,改造1处乡(镇)商贸中心。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本年度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整体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乡(镇)商贸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需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选择(①单体商超,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改造。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建设改造1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乡(镇)下沉供应链前置仓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需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支持建设改造2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1)支持内容。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和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4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25万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和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需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人参流通法人企业和其他农特产品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万良镇作为我县人参及其他优势农特产品集散地,在项目实施选址中优先建设改造。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在万良镇应建设改造不少于1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不少于1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2.支持农产品上行。人参与其它农产品渠道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26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人参等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他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计划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及服务区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1个。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详见附件1)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
二、项目推进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3月)
制定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内容。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3月)
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3月—2026年6月)
依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抚松县人民政府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核心责任主体,肩负起统筹规划与具体执行的重任。县商务局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对整体项目的开展和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及推进工作。所有项目在实施方案印发时间1年内完成。同时,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建设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严管项目固定资产,建立管理台帐。要求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
责任编辑:政府办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